各教学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基金会《关于“广州助学金”2010——2011年度受助贫困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川教金〔2011〕2号)文件精神,依照《西南民族大学“广州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校发[2004]73号),现将2010-2011年度“广州助学基金”受助贫困大学生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受资助人的条件
1、从"三州十县二区"(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及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绵阳市北川县、平武县,攀枝花市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雅安市石棉县、宝兴县、汉源县、宜宾兴文县)考入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大学生。
2、根据文件要求成人类学生、预科学生和2011届毕业生不纳入评选范围。
3、受资助人须品行良好、学习努力、无不良嗜好、未受纪律处分(需附所在学院证明)。
4、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遇重大意外伤害引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先给予资助。
5、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地区受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二、 评选程序
1、公布政策。请各学院(系)于2010年4月22日前及时公布资助对象条件、名额和评选程序,做到政策公开。
2、提出申请。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附父母所在乡镇或街道的关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原件,交到所在院(系)(书面申请材料必须用黑色钢笔书写)。
3、审查推荐。学生申请材料(包括学生所填写《“广州助学基金”2010-2011年度资助金申请表》一式二份、书面申请及所附有关证明材料原价<贫困证明>)的真实性,由各院(系)负责初审,并于2011年4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人选的有关材料报送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彭天芸老师处。
4、公示要求
(1)初审材料在报送学生工作部(处)之前,各院(系)在本院(系)内公示;
(2)学生工作部(处)于2011年4月30日—4月7日,按四川省教育基金会所分配的名额,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在校内等额公示。并通过举报电话(老校区:85522025;新校区:85708544;85708564)受理对公示人选的反映,对反映的问题认真查处。
5、评审确定。对学校评选推荐的受资助人选,省教育厅、省教育基金会召开评审会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后,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
三、资助标准、名额及发放
资助标准:2000元。
资助名额:全校33名。
款到即发,用于学杂费和生活费(助学金通过建行转账)。
附《广州助学金”2010-2011年度受助贫困大学生申请表》、《“广州助学金”2010-2011年度受助贫困大学生受助学生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1年4月22日